2004年,上海某公司在泰安市开发区投资成立了泰安新上海发展公司,并购买土地616亩,用于新上海工业园建设,泰安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该工程的场地平整施工。2004年约七八月份,上海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即泰安新上海发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缪某突发心脏病死亡,致使场地平整合同履行受阻,至2004年9月17日才验收完毕。但,泰安新上海发展公司迟迟不给付款,并悄悄的进行撤资。致使建筑公司的工程款即将落空,农民工的工资也没钱发放。被迫无奈,建筑公司委托王军律师处理本案。经王军律师积极调查取证,潜心研究、讲究诉讼策略,最终迫使泰安新上海公司在2005年春节前支付了270万元工程款,农民工也在年前得到了相应工资,使得他们回家过了个好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