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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法律途径解决医疗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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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10月,陈某的母亲因车祸入住新泰市某医院。住院时,陈某就告知其母对青霉素高度过敏,不能使用类似的药物。但医院使用了头孢唑啉钠皮试,出现呼吸困难,经抢救无效死亡。后陈某及亲属等人大闹医院,要求赔偿。其间,陈某电话咨询到我所的王军律师,经其耐心的作工作,让其走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并指导其取证,封存病历等措施保全证据,使医院的工作秩序恢复正常。后王军律师代理陈某提起诉讼,本案经过尸检、泰安市医学会认定不构成医疗事故,陈某又申请北京市高院法庭科技鉴定所鉴定,医院不服又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最终认定医院存在过错,与陈某母亲的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经新泰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医院赔偿15万余元,医院不服提起上诉,泰安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维护了陈某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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