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华,山东泰安人,工学、法学双学士,法律硕士,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2004年7月至2016年5月期间,先后在泰山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事职务犯罪侦查、审判工作,办理过江西省政协副主席宋某某、青岛市副市长罗某某、青岛市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王某某、临沂市商业银行行长马某等职务犯罪大要案、公安部挂牌督办李某某“斐凡国际”特大传销案等大量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大要案,多次记个人三等功。 2016年6月,辞去公职、加盟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任刑事业务部兼经济与职务犯罪法律中心主任。系近20年来泰安中院辞职从律第一人,具有丰富的侦查、审判等司法实务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重大、疑难、复杂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以及企业刑事风险防控等相关领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