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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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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李春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山东农业大学长期教授,硕士生导师,学术委员会委员,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具有全国律师资格和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主要业务领域】

        律师业务是家事法、知识产权法山东农业大学法学教学30余年,现从事《民法》《婚姻家庭继承法》《专业综合实验》《知识产权专题》等相关课程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先后为法学本科生主讲《法理学》《民法》(校精品课程)《公证与律师制度》《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继承法》等10门专业课程;为硕士研究生主讲《当代中国法治建设专题》《农业法律法规专题》《知识产权专题》等课程,主要研究领域民法、知识产权法。


【荣誉】

        先后获校首届“学生心目中的十大优秀教师”、第二届“教学名师”、“青年岗位能手”、“优秀本科专业主任”、“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山东省“优秀巾帼志愿者”和山东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等荣誉称号。    


【社会兼职】

        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学校法律顾问组主要成员;泰安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特聘专家、泰安市仲裁委员会专家委员、仲裁员;任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农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省知识产权法学会理事、泰安市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等。


【学术成果】

1)《农业法基本问题研究》(合著),第一作者,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 2007年11月版 ;

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一主编,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 2003年2月版;

3)《美、日商业秘密侵权救济制度之比较》,第一作者, 《山东社会科学》, 2003年第6期;

4)《论我国农业立法与WTO规则的协调》, 第一作者,《山东社会科学》, 2004年第12期;

5)《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方式的比较研究》,独立完成 ,《法学杂志》,2004年第3期;

6)《论商业秘密的概念和范围》,独立完成, 《前沿》, 2003年第11期;

7)《论我国商业秘密的立法完善》,第一作者,《河北法学》,2004年第1期;

8)《中美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之比较》,第一作者 《前沿》,2004年第4期;

9)《完善我国农业行政执法体系的对策》,独立完成,《河北法学》,2004年第5期;

10)《中德反不正当竞争法之比较》, 第一作者,《商业研究》,2005年第6期;

11)《论商标“反向假冒”的法律规制》,独立完成,《社科纵横》, 2010年第2期;

12)《关于强制转让物权的思考》,独立完成,《山东社会科学》, 2010年第5期;

13)《两大法系保护未注册商标之比较研究》,独立完成,《社科纵横》, 2010年第6期;

14) 《知识产权法》,第一主编,法律出版社,2014年6月。

15) 《欧盟与美国个人数据保护模式之比较及其启示》, 第一作者,《社科纵横》, 2017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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