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建刚
摘要:监狱服刑人员可以通过通信、会见、探亲、保外就医、监外执行、假释等方式与外界进行联系。
近日,湖北、山东、浙江3省5个监狱相继发生服刑人员感染新冠肺炎疫情,特别是山东任城监狱200名服刑人员被确诊新冠肺炎,更是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有关领导职务被免,中央政法委也于当时迅速成立调查组赴山东进行全面调查。
吃瓜群众不仅要问:“那个被人们戏称为最安全的地方怎么也不安全了?监狱服刑人员怎么能够与外界联系的呢?”
其实,监狱服刑人员虽然被剥夺了人身自由,但并不代表他们身处监狱就没法与外界进行联系,他们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还是有很多种方式与外界进行联系的。
一、监狱服刑人员有哪些?
监狱的服刑人员有以下几种:
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
3.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
例外:
1.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2.未成年犯年满十八周岁时,剩余刑期不超过二年的,仍可以留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剩余刑期。
二、监狱服刑人员与外界的联系方式
监狱服刑人员与外界的联系方式有以下几种:通信、会见、探亲、保外就医、监外执行、假释。
1.通信:在经过检查后,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
2.会见: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律师等。
3.探亲: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在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或有立功表现,离开监狱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准其离监探亲。
4.保外就医:患有严重疾病的,可以保外就医。
5.监外执行:主要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生活不能自理且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监外执行。保外就医也是监外执行的一种方式。
6.假释: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时间的有期徒刑罪犯,执行刑期十三年以上时间的无期徒刑罪犯,执行刑期十五年以上时间的被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原判死刑缓期执行罪犯,没有再犯罪危险的,可以假释。
综上所述,监狱服刑人员虽然被剥夺了人身自由,但在服刑期间还是有很多方式与外界进行联系的。
注:本文系综合《刑法》《监狱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律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