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德刚律师
2020年2月7日,泰安市委办公室、泰安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泰安各级部门各单位积极落实,切实抓好重点项目建设,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全面落实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强化组织保障。通知还发布了企业复工复产防疫工作导则,对企业如何复工复产提出明确的要求。近日,泰安市部分企业在具备疫情防控下生产条件后经备案已有序组织复工复产。
复工后,员工的工资处理是企业即将面临的棘手问题,也是员工关注的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在此,笔者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等予以梳理,以供各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妥善处理好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日期 |
时间性质 |
劳动报酬支付标准 |
1月24日(除夕) |
调休放假
休息日 |
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200%的劳动报酬 |
1月25-27日(正月初一到初三) |
法定节假日 |
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的劳动报酬 |
1月28日-30日(正月初四到初六) |
调休放假
休息日 |
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200%的劳动报酬 |
1月31日-2月2日(正月初七到初九)
☆☆☆ |
春节假期延长,出于疫情防控需要应为休息日 |
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和提前结束休假复工的职工,应根据《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200%的劳动报酬。 |
2月3日——9日
(正月初十到十六)
☆☆☆ |
山东省延迟复工期间
①3-7日为停工停业期间
②8.9日为休息日 |
1、不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用人单位应当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按照劳动合同标准支付工资。
2、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及其他符合规定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职工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正常劳动报酬,鼓励用人单位以适当方式给予关怀和鼓励。
3、期间涉及休息日(2月8日周六、2月9日周日)的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的劳动报酬。 |
2月10日之后(正月十七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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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部门各单位积极落实有序组织复工复产 |
1、协商处理。
①对于因疫情防控未及时返回企业复工的职工,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
②对于因疫情防控未及时返工的,该期间的工资发放,单位和职工可以协商处理。
2、停工停产
①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企业应当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②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3、复工生产
对于经备案后复工生产的,用人单位应当做好防护工作并及时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4、特殊员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
备注:
1、以上时间节点按现行省、市政府采取紧急措施有关通知要求排列,根据疫情防控需
要,政府另有通知的,以最新通知要求为准。
2、2月3日-9日延迟复工期间法律性质问题,上海市将此定性为休息日,要求企业给于提供劳动职工补休或者按照规定支付200%加班工资,但延迟复工期间的法律性质目前争议较大,暂无定论,笔者倾向于将3-7日期间为停工停业,8、9日为休息日,如有最新权威部门解读,以最终结论为准。
3、工资支付周期是指工资的计发时段,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企业应当每月至少支付给劳动者一次工资。工资支付周期一般为一个月,各公司可根据实际确定。
4、最低工资标准,官方尚未公布新数据,如有新数据以最新数据为准。根据目前泰安市使用的最低工资支付标准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月最低工资为1730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为1550元,月基本生活费标准分别为1211元、10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