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今天是:

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八批)的决定

浏览量:2539次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八批)的决定
(2012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0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2〕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八批)的决定 》已于2012年6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29日起施行。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际需要,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对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决定废止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144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从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但过去依据下列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予以废止的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目录(第八批)

 

鲁公网安备37090202000131号鲁ICP备09075619号-1

版权所有: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409号望山大厦四楼    邮编:271000     您当前是第43278244位访客

咨询电话:0538-6316800  0538-8226587    传真:0538-8298362    E-mail:lantianlaw800@163.com    网址:www.lantian-law.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