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生效裁判侵害当事人实体权利要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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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日召开的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经验交流视频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指出,要坚持严格依法纠错,确保纠错的有效性和正确性。对那些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必须裁定进入再审,对确实侵害了当事人实体权利的生效裁判,要坚决予以纠正。
江必新强调,审判监督工作要坚持严格依法纠错,确保纠错的有效性和正确性;要坚持案结事了,确保纠纷解决在事实上的终局性;要坚持严格自律,确保最后裁判的纯洁性和权威性。
江必新指出,不能因为人情关系而妨碍纠错;不能因为怕得罪人或照顾面子或关系而消极纠错;不能因为害怕改判后善后工作难做而拖延纠错;不能因为片面强调维护“既判力”和司法权威而拒绝纠错;不能因为个人或单位的得失而抵制纠错;不能因为考核评比或政绩而疏于纠错;不能因为个人“面子”而“将错就错”。
江必新表示,坚持严格依法纠错,同时还意味着决不能随意纠错或违法纠错,决不能因为迁就缠访、闹访而创设不良先例;不能因为人情、关系而“小题大做”;不能因为外界干扰的压力而违心改判;更不能因为利益驱动而“没错找错”。
江必新强调,要坚持案结事了,确保纠纷解决在事实上的终局性。必须将事了作为案结的重要标准,只有纠纷获得实质性解决才能结案,不能留隐患。千万不能因为怕案件事实需要做大量调查取证工作而简单结案;千万不能因为怕善后工作难以协调而维持确有实质性错误的裁判;千万不能因为追求结案率而草率结案。要把调解放在处理再审案件的优先位置,注意总结调解经验,突出调解的实际履行率。要坚守调解法律底线,全面贯彻调解自愿原则和调解内容合法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