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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业务是律师的第一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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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业务是律师的第一社会责任

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  刘昭彦

各位领导,各位律师同仁们:

一提到律师的社会责任,似乎是一个非常宏大的问题。在选择了这个题目,组织文字查阅材料的时候,发现提到律师的社会责任,大都会谈到律师的参政议政,律师的公益事业,至少也要涉及无私的法律援助。似乎律师的社会责任,只在那遥远的地方,如隔高山的绝世美女,如在云端的菩萨观音,大多数律师是遥不可及的。似乎要像施洋大律师、史良大律师那样,为千百万劳苦大众,舍生忘死地去推动社会进程,才是律师的社会责任。他们轰轰烈烈的社会活动,无疑是非常神圣的,是值得我们崇拜的。

但是,选择了这个题目后,这几天我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只有那些惊天动地的社会活动,才是律师的社会责任吗?我思考的答案是否定的。律师的社会责任,不仅是参与到国家的立法活动,不仅是乐善好施、像阳光雨露那样惠及万物的行动。律师的社会责任,不应该是大部分律师只能顶礼膜拜,而不能身体力行的。律师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是律师的第一社会责任。 

律师制度之所以在一个法制社会里不可或缺存,就是因为律师工作的本身,就是其社会价值所在,就是社会责任的体现。律师的每一件业务,都与社会息息相关,都从好的方面或者坏的方面,默默地抑或剧烈地影响着社会进程,左右着人们的思维和习惯。

近日,从互联网上看到一则消息:在全国法院大法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研讨班上,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说:“当前,部分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渐泛化成普遍社会心理,这是一种极其可怕的现象。”沈德咏院长说出这句话本身,表现了不回避现实的务实态度。我们在感性的盛赞太平盛世的时候,也应该理性的思考社会上那些不和谐的音符。我们的高层们,也正是因为觉察到了这些不和谐的音符,才提出构建和谐社会。

“俯卧撑”、“躲猫猫”等刚刚出现就在网络上迅速走红的流行语,为什么如此受人追捧?除了诙谐与幽默,是否还有沉重、辛酸和无奈?是否折射出了民众对公权力机关的怀疑与不信任?纷至沓来、前仆后继的越级上访队伍,固然有为争私利无理取闹的人,但就没有含冤的窦娥吗?上访者用李白的诗来形容上访境况:“上访难,难于上青天”。近日报道的上访女被强奸案件,浮出了上访人群遭遇的冰山一角。上访现象折射出了许多社会问题,其中之一就是人们对通过法制渠道解决问题失去了信心,而由于制度安排的非理性,上访还能解决一些真的或者假的冤屈。否则,他们就不会走难于上青天的蜀道,而是选择舒适快捷的高速公路。一个人,在尚存一线希望的时候,就会用平和的方式去处理。在绝望的时候,就会采取极端的方式去发泄,这个社会就不会安宁,更谈不到和谐。当人们感到法律不能保证公正的时候,当人们通过权力或是暴力来注解和解释法律、并把它付诸于行动的时候,那是一个多么可怕的世界!    

律师通过自己的行为,为了让人们相信法律尽一份力量,不就是在尽社会责任吗?律师的社会责任并不遥远,就在我们的脚下,就在我们的点滴工作之中,就在我们把每一件案件做的扎扎实实的时候——

 工伤职工因为单位不给赔偿,受着身体残疾和心灵创伤的双重煎熬,由于律师的工作,工伤职工得到保障的时候;

一群下岗职工,上有老人下有孩子需要扶养,但企业主违背法律、隐匿财产,拒不支付职工工资,由于你的努力而得到应有报酬的时候;

虽有多个儿女,但儿女们攀比着不尽赡养义务,你的奔波让老人了却一桩生存心事的时候;

在经济往来中,债务人赖账不还,由于你的生花思路,取得关键证据而得到法院支持的时候。

在丈夫另有新欢、妻子却连生活的保障都不能得到,你帮助他依法维权实现权益的时候;

在因违法受到法律处罚,心存不解与怨恨,你的沟通与说服,让他从内心感到悔恨感到内疚,甘愿受罚的时候;

在由于某些不正当的原因左右了法官的裁判,通过你策略地沟通而不是低三下四的勾兑,通过你勇敢的抵制而不是莽撞的对抗,终于让法官采纳了你的正确意见的时候。

……

这些时常发生的、我们天天做的平凡的工作中,不正在展示着法制的力量吗?让人们相信法律,相信规则。让人们在一个游戏规则下共同的学习、工作、生活。让人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让人们知道哪些行为会受到处罚,对自己的行为有一个合理的预期。

那是一个多么美好的社会!那是一个多么和谐的社会!

下面我用两个鲜活的故事,来证明法制的力量,来说明法制是国家富强、民族崛起之本。

大概100多年前,著名的清末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严复到英国去留学,他本来不是研究社会科学的,但他对社会科学非常感兴趣。因为爱好同时也为了尽快提高语言能力,他常常喜欢到法院里面去旁听庭审。听了几天后,他突然感觉到茫然若失,继而有所顿悟,他发现英国富强的根源不在于他有坚船利炮,更重要的是他有良好的法律制度。每一天都在伸张公理,每一天法官都在把正义送到家门口,无论一个人地位多么弱小,无论被起诉的对象的势力多么高强,他都有信心在这个国家的法庭上获得正义,严复认为这是这个国家富强的根源。

100年后的 2008年11月5日,美国第一位黑人总统奥巴马,在民主党庆祝获得总统竞选的大会上,发出了和中国思想家严复几乎同样的声音。他说:“那些想要颠覆这个世界的人们,我们将击败你们。那些追求和平和安全的人们,我们支持你们。那些所有怀疑美国的灯塔能否像以前一样明亮的人们,今天晚上我们再次证明,我们国家真正的力量并非来自我们武器的威力或财富的规模,而是来自我们理想的持久力量:民主、自由、机会、不屈服的希望。”

铿锵有力的语言,荡气回肠的寓意。 

在许多人为之流血流汗甚至献出生命之后,在经历了无法无天甚至连国家主席自己的生命和自由都无法保障的黑暗之后,在如今经济繁荣的事实见证了法律的力量之后,在我们国家经历了60年的风风雨雨,法律正逐步完善初见理性的时候,我们有什么理由不相信法律? 我们为什么不去让人们相信法律?这不正是律师的社会责任之所在吗?

《士兵突击》中的许三多说:“好好活着就是做有意义的事,做有意义的事就是好好活着!”,虽然这句话存在逻辑上循环论证的错误,是一句车轱辘式的废话。但我从中悟到,律师首先是一个职业,首先要好好活着,然后才谈的上好好的生活,继而才有资本去做轰轰烈烈的事业。总结律师的社会责任,首先是做好每一件业务,在维护你的委托人利益的时候,让他们感受到司法的阳光;在你的委托人因为做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受到应有处罚的时候,让他们理解对一个社会整体来说,这种处罚是多么重要。通过我们律师的行为,让人们理解社会需要规则。就像踢足球那样,犯规了就会被处罚,甚至被终生禁赛。否则,若允许自由的踢,可以越位、可以出界、可以冲撞守门员、甚至可以大打出手,这个足球游戏还能进行吗?

同样的道理,社会需要规则,否则,社会就会乱套。在一个乱套的社会里,每一个人的权益都难以得到保障,不论你是一介草民,还是位高权重。

做好每一件业务,这是大多律师能够做到的。至于参政议政、甚至直接显现的推动社会进程的活动,虽然是更高一层次的社会责任,但从律师这个群体能够参与的程度来看,应该是第二位的。社会需要董存瑞,需要黄继光,更需要雷锋。而且你做雷锋的机会时时存在,堵枪眼,炸碉堡的事不是天天都有。

在做好手中案件的本身,就在宣传着法制的理念,弘扬着法制的精神,播撒着法律的雨露,普照着法律的阳光,昭示着一个令人向往的美好社会。

律师的社会责任,不是那个如隔高山的绝世美女,而是那个清纯秀丽的邻家女孩。

努力吧,同行们!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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