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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的十九大以来网络法治典型案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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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网络法治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将“依法治理”明确为网络强国建设的原则要求之一,强调要把依法治网作为基础性手段,推动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法治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网络强国建设的重要结合点,深刻回答了为什么要加强网络法治、怎样加强网络法治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为做好网络法治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党的十九大以来网络法治典型案事例之一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颁布实行——全面部署依法治理网络空间
        【概 况】
        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将“依法治理网络空间”作为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从“完善网络法律制度、培育良好的网络法治意识、保障公民依法安全用网”三个方面,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
在“完善网络法律制度”方面,《纲要》指出完善网络信息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网络安全法配套规定和标准体系,健全互联网技术、商业模式、大数据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完善跨境电商制度等。在“培育良好的网络法治意识”方面,《纲要》指出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提升网络媒介素养、加强全社会网络法治和网络素养教育、加强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等。在“保障公民依法安全用网”方面,《纲要》指出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加强对网络空间通信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名誉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严格规范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依法查处网络金融犯罪、网络诽谤、网络诈骗、网络色情、攻击窃密等违法犯罪行为。
        【典型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纲要》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将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纳入法治社会建设全局中统筹规划、一体推进。《纲要》的出台,为依法治网勾勒了长远发展“蓝图”和具体“路线图”,推动社会治理从现实社会向网络空间覆盖,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九大以来网络法治典型案事例之二

《电子商务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实施——保障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建设
        【概 况】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先后制定《电子商务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电子商务法》,作为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的专门立法,坚持规范经营与促进发展并重,遵循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确立电子商务各项法律制度,营造有利于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保障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发展活力。2021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数据安全法》,作为我国数据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明确了数据处理活动规则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有力提升国家数据安全的保障能力和数字经济的治理能力。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作为总领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立法,构建了权责明确、保护有效、利用规范的个人信息处理和保护制度框架,为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为维护个人信息权益提供了充分保障。
        【典型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依法治网作为基础性手段,继续加快制定互联网领域法律法规。加强网络数字领域的法律制定,是落实依法治网,推进网络治理、数据治理法治化的重要保障。《电子商务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陆续出台实施,与《网络安全法》一道构建了我国网络安全发展法治体系,又为网络监管者明确了监管的依据标准、为网络服务者明确了服务的界限尺度、为广大网民提供了行为的指引要求,让人民群众在数字经济发展中享受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力助推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建设。


党的十九大以来网络法治典型案事例之三

开展“清朗”“净网”“剑网”专项行动——治理网络乱象 净化网络生态
        【概 况】
        近年来,为进一步治理网络乱象、净化网络环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公安部等部门开展“净网”专项行动,国家版权局开展“剑网”专项行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多部门共同参与。一系列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全面覆盖网络传播渠道和平台,集中清理网上各类违法和不良信息,集中力量、重拳惩治各类网络诈骗、网络“黄赌毒”、网络水军、流量造假、黑公关、算法滥用、未成年人不良网络环境、网上“饭圈”乱象、网络盗版侵权、“暗网”新型犯罪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与此同时,各地各部门坚持多维度多层面常态化治理,将专项行动成果转化为管网治网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推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护航网络健康有序发展,打好网络治理“持久战”。
【典型意义】
        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依法管网治网,加强网络生态治理,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持续开展“清朗”“净网”“剑网”等专项行动,以清朗网络空间为目标,以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专项依法整治与常态化治理相结合,有力震慑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推动网络空间综合治理,培育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


党的十九大以来网络法治典型案事例之四

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
【概 况】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成为发展最快的刑事犯罪,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
        各地各部门以最高站位、最大决心、最强力度,深入推进打击治理工作。2020年10月,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五部门联合开展“断卡”行动,加大对非法交易“两卡”(即电话卡、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协同推进对通信、金融和互联网领域重点问题整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进一步扎紧织密打击治理的刑事法网。2021年1—9月,全国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6.2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7.3万名;打掉“两卡”违法犯罪团伙1.9万个,惩戒开办“两卡”人员17.5万名;及时预警、成功阻止1260万人被骗,紧急止付涉案资金2770亿元。
【典型意义】
        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大局稳定,事关国家经济安全,事关党和国家形象。部署推进“断卡”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重要举措,是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行动。“断卡”行动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先;关口前移、源头治理;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违法犯罪的土壤,有效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提供了坚实保障。


党的十九大以来网络法治典型案事例之五

对阿里巴巴、美团等平台企业实施反垄断调查——促进平台经济规范有序发展
【概 况】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平台经济蓬勃发展,与此同时,平台企业大数据杀熟、“二选一”、扼杀式并购等违反公平竞争秩序问题日益突显。2020年12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2021年4月,公布处罚决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并处以罚款182.28亿元,成为《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开出的最大罚单。2021年7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其他22起互联网领域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同月,对“虎牙与斗鱼合并案”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以事前禁令的方式维护可竞争性市场结构。10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美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以罚款34.42亿元。
在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反垄断立法工作积极推进。2021年2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印发《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10月,《反垄断法》修正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为强化反垄断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典型意义】
        互联网领域垄断,严重侵害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更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重大风险隐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决策部署。对阿里巴巴、美团等平台企业实施反垄断调查,加快《反垄断法》等法律规范的制定完善,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加强反垄断部署的有力举措,有助于更好地维护市场主体利益、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我国平台经济规范有序创新健康发展。


党的十九大以来网络法治典型案事例之六

公诉网络诽谤和“隔空猥亵”犯罪案——以理念变革提升网络刑事司法保护水平
        【概 况】
        2020年7月,杭州市民谷女士在取快递时被郎某偷拍。郎某与何某编造“谷女士出轨快递小哥”的对话内容发至微信群,在网上迅速发酵,谷女士向警方报警。公安机关对郎某、何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但因造谣者道歉态度消极,谷女士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期间,谣言在网络持续传播发酵,不仅严重损害被害人的名誉权,还严重扰乱网络公共秩序。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依据《刑法》第246条第2款之规定,建议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以郎某、何某涉嫌诽谤罪立案侦查。2020年12月25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对郎某、何某涉嫌诽谤案立案侦查。2021年2月26日,余杭区检察院对郎某、何某提起公诉;4月30日,余杭区法院开庭审理,当庭判处郎某、何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17年1月,骆某使用化名,通过QQ软件将13岁女童小羽(化名)加为好友,通过言语恐吓,向其索要裸照,并通过小羽的校友周某施加压力。小羽被迫自拍裸照十张,通过QQ软件传送给骆某观看。后骆某又以在网上公布裸照相威胁,要求与其见面、开房,企图实施猥亵行为。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骆某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于当年6月5日提起公诉。后经人民法院审理,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骆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典型意义】
        网络时代刑事犯罪表现出新的样态特征,隐蔽性更强、危害传播更快,对被害人、网络秩序造成损害也更大。司法机关积极作为,依法精准惩治网络空间违法犯罪,向社会释放“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的强烈信号,体现了加强网络时代公民权益保护、推动网络空间治理的责任担当。同时,通过理念变革进一步明确了法律条文在网络空间的适用,为处理这一类问题树立标准。


党的十九大以来网络法治典型案事例之七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第一案——弘扬社会正气 维护清朗网络
        【概 况】
        2021年2月19日,仇某明在微博上使用其个人注册账号“辣笔小球”发布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相关信息在微博等网络平台迅速扩散,影响恶劣。2月20日,仇某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月2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3月1日,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依据新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批准逮捕,并在军事检察机关的支持配合下,开展公益诉讼调查。
4月26日,建邺区检察院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依法对仇某明提起公诉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月31日,建邺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认定被告人仇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责令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该案成为《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后的第一案。
        【典型意义】
        近年来,一些歪曲历史、恶搞英烈、诋毁先辈的网络违法行为,污蚀网络环境,引起社会谴责。为此,2021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本案作为该罪入刑后的第一案,不仅体现了检察机关严惩犯罪、捍卫英烈名誉的坚定决心,向社会传递了“英烈不容诋毁、法律不容挑衅”的强烈信号;而且全面履行刑事公诉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对英烈名誉的综合保护,在网络空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


党的十九大以来网络法治典型案事例之八

设立北京、杭州、广州互联网法院——开辟互联网司法实践新路径
        【概 况】
        为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适应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要求,2017年6月26日,十八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同年8月18日,全球首家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挂牌成立。2018年7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设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同年9月,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先后成立。
        三家互联网法院设立以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行“网上案件网上审理”的审判工作新机制,探索全流程在线审理机制;加强信息技术创新应用,推进科技与司法工作全方位深度融合,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强化司法裁判规则引领,通过审理具有规则意义的互联网案件,探索确立网络新客体的保护规则,依法规范网络新兴业态,明晰网络平台的主体责任和权利边界,提升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水平。
        【典型意义】
        互联网法院立足依法治网职能定位,探索全流程在线审理机制,不断健全完善互联网空间治理规则,公正高效审理了一批新类型、疑难、复杂的互联网案件,开辟了我国互联网司法实践的全新路径。互联网法院的设立与发展,推动了网络空间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强化了我国在网络治理的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成为国际社会认识了解我国互联网法治建设的重要窗口。


党的十九大以来网络法治典型案事例之九

《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制定施行——全面规范提升网络空间执法司法水平
        【概 况】
        近年来,各政法机关在总结司法经验的基础上,注重加强顶层设计,积极推动形成与网络时代相适应的诉讼法律制度,规范执法司法行为,有力提升办案质效,维护和促进网络安全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发布的《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系首部指导全国法院开展在线诉讼的司法解释。《规则》首次确立在线诉讼基本原则,系统建立在线诉讼程序规范,明确区块链技术存证等新型证据规则,填补了我国在线诉讼的制度空白。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月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系检察机关首部指导网络犯罪案件办理的规范性文件。《规定》根据网络犯罪特点,围绕新时代法律监督要求,从“提升理念、规范办案、统一标准、完善机制”等方面明确了规范,提升检察机关打击治理整体合力。公安部于2019年1月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在既有规定基础上,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规范电子数据取证程序,统一取证标准,提高取证效率,更加精准打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
         【典型意义】
        推动形成与网络时代、数字经济相适应的诉讼法律制度,制定完善网络执法司法规则,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网络安全、促进网络发展的重要制度支撑。这一系列制度规则的制定实施,有助于全面规范提升网络执法司法水平,促进网络治理法治化,更好地回应满足网络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


党的十九大以来网络法治典型案事例之十

“八五”普法规划部署网络普法工作——深化“法律进网络” 提升网民法治意识
        【概 况】
        党中央高度重视网络普法工作,加强顶层设计,在“七五”普法规划的基础上,2021年“八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提出,深化“法律进网络”,加强对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推动网络企业自觉履行责任,做到依法依规经营;完善网络管理制度规范,培育符合互联网发展规律、体现公序良俗的网络伦理、网络规则;加强网络安全教育,提高网民法治意识,引导广大网民崇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围绕普法规划实施,国家每年举办“网络安全宣传周”,面向公众开展网络普法宣传教育,营造网络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网络法治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发布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向社会传递网络法治观念,建设网络法治文明。
        【典型意义】
        加强全民网络普法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网的基础性工作。“八五”普法规划在“七五”规划的基础上,把普法融入网络法治实践、融入网络空间治理、融入日常网络生活,让法治成为网络社会共识和行为准则,推动全社会网络法治观念培育提升,更好地加强网络社会文明建设,共建清朗安靖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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