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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粉受害家庭代理律师致牛根生及众乳企老总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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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鹿奶粉事件曝光至今已经两个多月过去了,对这样一起对中国消费者造成重大灾难的事件的社会关注也渐趋冷淡,中国奶制品企业也经历着剧烈的震荡。在此后的70多天里除了对受害患儿的免费筛查和治疗外,我们所看到的主要是政府对奶制品企业及奶农的扶持,相关企业自救等,但令人遗憾的是我们至今没有看到对此次事件最大的受害者—全国5万多名确诊的三聚氰胺奶粉受害患儿的赔偿有任何眉目,对这些无辜的受害者及其家庭来讲,尽快给与合理的赔偿至为重要。无论是已经起诉等待立案,还是准备通过协商解决的受害人,他们都在焦急地等待赔偿事宜能够有所进展。无论如何,眼下没有什么比维护无辜受害儿童的合法权益更为重要!没有什么比为受害患儿的将来保障着想更重要!三鹿集团应该偿还所欠的全国数万受害者的债,这是天经地义的!也应当是这个社会的底线!为此作为三聚氰胺奶粉受害患儿的委托律师,我向中国奶业龙头的老总们致一份公开信,并回应牛根生先生的《万言书》!

  为了能够使牛总们获得对受害患儿痛苦的直接感受,我这里将我接触的一位受害者的真实情况作一个详细的告知:受害患儿张卓宇,男,公元2007年11月30日出生,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梓山镇谭头村人。父亲张秀文,1978年生,初中文化,与妻子一直在广东东莞等地打工,工种为在工厂开叉车。张卓宇为广东省卫生厅确定的广东省发现的第一例三鹿奶粉受害人。2007年11月,小卓宇出生后,由于他的妈妈需要打工谋生,无法为其提供母乳喂养。出生没多久,家长就开始为小卓宇购买由三鹿集团生产的三鹿牌慧幼婴幼儿配方奶粉,并一直服用至2008年9月1 1日。在小卓宇出生4个月左右时,他就曾出现反复发烧,哭闹的现象。今年7月,家长发现张卓宇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烧,体温高达39.2摄氏度并哭闹不停。虽然家长也带着小卓宇到东莞当地医院多次就诊,但均查不出原因。7月10日,小卓宇出现了呕吐;7月12日,小卓宇尿量明显减少。东莞东华医院对小卓宇进行了全身检查后发现,他双肾多发性结石,左肾门结石并肾积水,右输尿管下端结石梗阻并肾积水。考虑小卓宇病情的严重性,医院建议其家长尽快将张卓宇转入省城广州的大医院。7月13日,小卓宇转入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治疗,入院诊断为:1、双肾多发性结石;2、双肾积水;3、急性肾功能不全;4、不全性肠梗阻等。血液检查显示:肌酐:461ummolL,尿素氮:29.5mmolL,尿酸: 1091ummolL。小卓宇入院当天,医院就向他的家长发出了病重通知书,当时小卓宇已经出现了急性肾功能衰竭。医生在小卓宇入院当天20时对其在气管内全麻下行“右输尿管切开取石术”。由于结石太多,医生用尽了所有可能的检查手段也一直无法找出如此小的婴幼儿发病的原因。2008年8月26日,医生又对其在全麻下行“经输尿管镜右输尿管内支架管取出术”。8月30日,小卓宇出院。在出院通知书中医院建议:患儿身体状况恢复良好后,再行左肾结石取出术。现在张卓宇的右腰有一条两寸长的伤口,医生说一次不好同时开刀动两边的手术,所以左边肾结石还没取出,需要二次手术。小卓宇从检查到住院手术前后花了约4万元,这些钱都是他家长借的。张秀文说我们原先想着三鹿奶粉是最好的,所以省吃俭用也要买正牌,没想到害了孩子!由于当时不知疾病是三鹿奶粉质量问题所致,甚至小卓宇在广州住院治疗期间仍然一边治疗一边服食三鹿奶粉!借款需要偿还,孩子需要二次手术,张秀文需要在家照顾受害的孩子无奈辞工,家庭只有依靠妻子每月仅有的1000元维持生活。2008年10月8日我代理张卓宇向广州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没有受理,至今在全国起诉的数十件案件均无一立案,原因法院似乎不必对社会及公众说明,只是无尽的沉默!此后在与张秀文的交流中,我深深感受他的焦急和无奈、甚至是绝望!就在11月初的一天,张秀文在打电话给我时带着哭腔,问我应该怎么办:最近他的母亲又生病需要作手术,欠人家的债马上要还。我在电话里不知道如何安慰他,只能告诉他需要耐心。最后为解决他的燃眉之急,我建议通过媒体争取一些社会捐助解决眼下的困难,但他觉得这样会伤及这个家庭微薄的尊严和自尊,他委婉的拒绝了,他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来独自面对,我只能表达对他的敬意和安慰。

  2008年9月13日,我建议广东确诊的第二例受害患儿家长、同在东莞打工的小夏也带孩子来医院复查,但他说安徽老家的黄豆熟了,要赶回老家收割,等收完回来才能上医院,孩子的爷爷奶奶在东莞收破烂,也走不开。三鹿奶粉的受害者,大多都是像他们一样的我们国家最普遍和占人口比例90%以上的我们的父老乡亲的孩子,能吃得起进口奶粉的几乎没有!至此,中国产品质量的现状再一次残酷的摆在国人的面前,刚刚来到这个世界的婴儿便直接遭遇了假劣有毒食品的毒害!这些频繁发生的大规模假劣产品质量侵权事件,让所有人对产品质量产生深深的疑虑。假劣产品在出厂后沿着厂商密织的广泛而快速的营销渠道毫无遮拦地用到了大批的受害人身上,成为致死致残的毒药。此类事件侵害范围之广、受害人数之多、侵害程度之严重、受害人受害苦难之深重都令人震惊,事件以危害公共卫生安全和大规模侵害公众生命健康为显著特征。食品药品等事关公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产品质量问题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姿态挑战者国人的神经和智慧。没有人能否认我们正处于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高发期!一面是假冒伪劣商品产品泛滥成灾,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层出不穷,一面是受害的消费者权利不能得到有效救济,甚至被遗忘被漠视!而这一切,也预示着消费者的维权方式和权利保护状况已经应当有所改变,应当进入一个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时代。

  从牛先生的《万言书》中,我个人觉得牛总是个真诚的人,是个有担当、负责任的人,不然也不会在惯常保持沉默是金的社会中坦然自己的歉疚与痛心。但是无论怎样解释,企业以如此的速度扩张,潜在的风险肯定是存在的。只是在一片的颂歌声中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轻信可以避免罢了!当然究竟是谁纵容了三聚氰胺或者三鹿奶粉的恶,或许牛总们已经有了深刻的总结:譬如企业的见利忘义,行政监管部门的麻木懈怠,片面追求增长急功近利的社会,事件曝光初期媒体的躲躲闪闪,甚至我们自己这些沉默的大多数,都在纵容三鹿集团这样的恶!同时我们现行的法律也构成对它的纵容!在三鹿奶粉这样的事件当中,我们每个人有没有尽到自己当尽的本分。企业最基本的本分就是生产合格安全的产品;媒体的本分是担当社会的瞭望哨,及时披露真相;政府官员的本分就是依法履行职责而不懈怠;法院的本分就是依法行使审判权捍卫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等等!

  牛总们最重要的职责当然是对股东负责,尽快使企业从灾难中恢复过来,当然也涉及人数众多的奶农以及最敏感的社会稳定。相关行业和企业也持续进行着一系列危机公关处理来拯救中国奶业,包括加大广告投放量,邀请媒体参观生产流程,当众喝奶,甚至蒙牛总裁牛根生先生的万言书等等。但无论如何,要恢复消费者对中国奶业的信心,恐怕结石患儿的赔偿问题是绕不过去的,因为唯有对这些无辜的婴幼儿作出赔偿,才能体现出牛总们和他们所领导的中国奶业龙头企业的真正反思和忏悔,才能找到中国奶制品质量实现救赎的真正道路!所以,拯救中国奶业,请从赔偿结石患儿做起!因为对消费者来讲,如果对已经造成伤害的消费者不负责任,就不可能对今后的消费者负责任,这是一个最简单的逻辑!如果牛总们想进行危机公关的话,没有什么比现在就勇敢地担当起对受害患儿的赔偿更有效,当然也胜于在央视竞标做广告!中国奶业的重生,首先需要与消费者之间的情感和解!

  也许牛总们会说应当由肇事的三鹿集团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这在法律上的确没错,但是,这场危机早已超出了三鹿集团,是整个中国奶业的危机。在当下三鹿资产处置未明,受害人焦急等待赔偿,法院暧昧不予立案,奶业企业又急于想获得消费者信心的情况下,对于处于僵持状态的事件善后,53年前发生在日本的“森永毒奶粉”事件的处理,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关键是决策者需要有直面现状的勇气。我国正处在产品质量事件的高发期,拿什么样的模式处理三鹿事件,意味着我们是否准备选择更有质量的明天,因为今天的决策将是对明天的最好宣示!因此建议:

  1、成立由卫生部主导的医学专家特别调查委员会,对已经确诊的5万多名受害人出具确认证明书;长期回访受害人并持续关注三聚氰胺的后遗症,按年度出具调查报告。

  2、成立由受害者代表、肇事企业、中国奶业协会、卫生部、及司法系统参加的三鹿事件赔偿委员会,研究制定赔偿方案。赔偿方案可分两步走:第一步,首先支付受害人已经发生的损失和精神抚慰金;第二步处理后遗症赔偿事宜。

  3、设立三鹿受害人赔偿基金,由该基金支付赔偿。赔偿资金来源:主要是三鹿集团的资产;其次凡检出含三聚氰胺的22家奶制品企业的行政罚款;奶制品企业的捐助等。

  故而呼吁牛总们拿出一定资金设立赔偿基金,帮助受害的结石患儿们!但愿我这样的呼吁不要被大家批评为与虎谋皮!

  最后,也呼吁牛总们支持我的下列呼吁,对于想做百年企业的老总们,这样的呼吁绝对值得支持。因为没有对产品质量的严格法律就不会有高质量的产品;没有对消费者权利的有力保护,就不会有传世经典的诞生!更何况“人人均是消费者”!因此,再次呼吁应尽快修改《产品质量法》,建立惩罚性赔偿法律制度。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集团诉讼的权利。从国家立法层面展示国家维护消费者权益、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的决心,有效回应国际社会对我国产品质量的关切。对危及社会公众人身和生命健康权利的产品生产企业,以霹雳手段和刮骨疗毒的勇气积极治理,以便尽快、有效地改变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促进我国产品质量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让中国制造的产品质优,价适,安全,造福国人,利于世界消费者!从而从整体上促进社会公众对产品质量安全认同与社会和谐。

  因此建议:尽快修改《产品质量法》44条,增加第二款:因生产者、销售者故意或重大过失,刻意漠不关心他人人身权利和安全,致使缺陷产品严重侵害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受害人可以请求侵害人支付不超过实际损害额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对于解决当下的产品质量问题,必须让消费者成为主体。当惩罚性赔偿法律制度法律赋予消费者足够的权力来维护消费者的尊严,当集团诉讼制度赋予消费者整体诉讼的权力时,当产品的生产者对他的对象消费者的权利敬畏而不是漠视时,产品质量安全的真正实现才最有可能!而且我们相信,只有真正赋权消费者,以消费者为中心,三鹿毒奶粉这样的类似事件才能减少发生的几率!

  期待这次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成为提高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和产品质量安全的真正契机!

  最后赠送牛总们四个字:防微杜渐!

  顺致商祺!

  三聚氰胺奶粉受害患儿张卓宇委托律师

  陈北元

  公元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于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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