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泰安市举行第二届人民监督员培训会及聘任仪式。会议宣读了《关于聘任李政执等72名同志为泰安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通知》决定,并为新任人民监督员颁发了聘任证书。我所李晓冰律师被聘为泰安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一项保障人民参与司法活动,促进司法民主,监督检察权运行,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制度。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但在社会上一度引发了“谁来监督监督者”的疑问。为了加强外部监督,根据宪法和法律关于一切国家机关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接受人民的监督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并经中央同意,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开始在全国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参与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活动,监督检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李晓冰律师现任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泰安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泰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1999年起从事律师工作,在刑事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被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评为“泰安市优秀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