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直发【2015】36号
关于做好市直机关“五化五星”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市委办公室《关于开展“五化五星”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建工作的意见》(泰办发〔2015〕18号,以下简称《“五化五星”意见》)和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开展“五化五星”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泰直发〔2015〕3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现就做好市直部门、单位“五化五星”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星级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自查。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总结本部门、本单位开展“五化五星”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建的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形成今年的创建工作报告。同时,根据本部门单位党组织的性质和类别,对照“五化五星”服务型党组织创建规范,逐项对照检查,梳理创建情况,拓清工作底数,实事求是作出自我评价,为确定基层党组织星级等次奠定基础。
二、实事求是申报星级创建目标。按照《“五化五星”意见》和《实施方案》要求,“五化”评分标准满分100分,党组织考核得分90-100分评为五星级,80-89分评为四星级,70-79分评为三星级,60-69分评为二星级,50-59分评为一星级,50分以下不定星级。其中,当年度五星级党组织不超过市直法人单位党组织总数的10﹪,四星级、三星级党组织分别按照20%、30%比例确定,一星级及以下党组织比例不低于5﹪。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根据自评情况和上述得分、比例要求,实事求是确定本单位党组织的“星级等次”创建目标。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要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召开专门会议对所属党组织创建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同时,要认真填写《市直机关“五化五星”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建评星定级申报表》,并于11月中旬前报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逾期不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逐级做好星级党组织复审。星级评定由市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具体组织,实行逐级申报,上级复查。其中,五星级党组织由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联合复查确定;四星级党组织由市直机关工委进行复查;三星级党组织由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审查,市直机关工委进行抽查;二星级以下党组织由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审查评定并报市直机关工委备案。市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自身申报的,由市直机关工委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审查;对其他基层党组织申报的组织专项审查(具体审查时间、方式另行通知)。五星级党组织由市委组织部代市委授予星级称号,四星级及以下党组织由市直机关工委授予星级称号。
四、层层落实创建责任。市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为创建活动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实施,层层压紧压实责任;要详细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部门单位要强化监督检查,定期召开会议,提出阶段性目标和工作要求。市直机关工委将通过设立示范点、征集典型案例、经验交流等方式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同时,把创建工作情况作为年度机关党建和文明单位考评的重要内容,作为党组织书记年度考核、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 市直机关“五化五星”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星级评定申报表
中共泰安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