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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蓝天律师论坛分享会|第26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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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3月30日,泰山蓝天律师学院论坛分享会第260期在我所会议室举行,本期分享会由金融与投资业务部主持,全所工作人员50余人参加了本次分享会。


  魏洪燕为我们分享了《真意保留下意思表示的效力》,以青岛一建材公司借贷纠纷案例为例,引出真意保留的概念及真意保留下意思表示的效力问题,从真意保留的构成要件分析本案法院认定真意保留的原因,“名实不副”是法务实践中的常见现象,人民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的时候,会探究当事人的内心真意来判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由此认定行为的效力。真意保留的实质是风险分配问题,其对表意人和相对人都是有风险的。立法者考量的是法律公平价值的评判,既需要保护表意人的意思自洽,也要考虑交易安全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就需要进行判断和取舍。


  马海峰律师以《如何界定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题,针对代理变更抚养关系诉讼案件过程中遇到的隔代抚养权问题,从现行法律规定和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裁判观点两个角度进行了探讨,对于现阶段隔代抚养权的权利主体、行使条件和现实困境作出了总结。


  赵永洪律师以《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为题进行了案例分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订)》第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就案件事实作真实、完整的陈述。当事人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赵永洪律师认为,我们要注意立法的变化,不能拘泥于“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规则,而是要根据上述规定,善于运用庭审发问等方式,更好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朱宝民律师分享了自己办理一起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心得,从数量、时间、鉴定意见、现场勘验等涉及犯罪情节的关键环节提出了辩护要点,并指出刑事辩护的基础是对案件事实的全面、细致、精确地把握,要做好案卷审查的苦功夫、细功夫,才能实现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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