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 对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利益做出了新的调整。近日,在泰安市公路局工程一处举办《劳动合同法》专题知识讲座上,我所常务副主任刘昭彦律师就《劳动合同法》与原来《劳动法》的有关条款进行了比较分析,围绕《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以及其他特别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并建议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关系,依法用工,做好《劳动合同法》实施相关工作。依法保护单位的合法利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刘昭彦律师还回答了与会人员提出的涉及《劳动合同法》实施的疑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