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进入泰安中院互联网(http://www.tacourt.gov.cn)就可以看到该院最新生效的裁判文书。为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制作质量,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泰安中院决定自7月1日起,推行在中院互联网上公示生效裁判文书制度。 去年泰安中院已经在内网内站开设专门栏目将所有生效裁判文书予以公示,收到了良好效果。为了进一步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泰安中院自今年7月1日起,又实行了在中院互联网上公示生效裁判文书制度,将审判、执行活动最大限度地置于诉讼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得权威。同时,泰安中院制定了严格的裁判文书公示审核制度,要求承办法官提高上网文书的制作质量,增强文书的说理性,杜绝文书出现错别字、标点符号使用不当等现象的发生,确保裁判文书公示的及时性、准确性。 另外,在互联网上公示的裁判文书,除了禁止公开的以外,包括所有生效的民商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判决书、裁定书及调解书。根据规定,严禁公开的裁判文书有涉及到国家政治生活、公布后有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未成年人犯罪和个人隐私情况的;裁判文书中过多涉及到其他人和事,公布后有可能给他人造成精神压力或给法院工作带来不利影响的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