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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蓝天律师学院论坛分享会|第27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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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8月24日,泰山蓝天律师学院论坛分享会第271期在我所会议室举行,本期分享会由我所公司业务部组织。



  公司如果注销程序不规范,股东仍可能对公司注销前的债务承担责任。因此,王建新律师从公司注销不规范的角度阐述了相关问题及解决思路。

  郭鹏律师分享的主题为人民法院案例库保全执行问题总结,通过搜索、汇总、整合全国大量的裁判案例,郭鹏律师详细的阐述了办案过程中涉及保全执行的问题的裁判观点,给大家提供了多角度的参考,对于以后办案也提供了指引。



  新《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股东可以以债权作价出资,进一步丰富了出资方式的多样性,但作为一种新生制度仍面临挑战。杨翠萍律师针对债权出资问题,包括设立出资和设立后的新增出资。并结合对实务问题的思考,从债权出资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可用于出资债权的适格要求,对债权出资的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探讨。



  朱晓彤以《如何将被冒名股东救出泥潭》为主题,梳理了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概念及一般法律风险、被冒名登记为股东和股权代持之间的区别、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一般证明方式、以及被冒名股东的5种救济途径。被冒名人被登记为公司股东,其法律风险的来源一般为作为公司股东的风险,主要包括为未实缴出资带来的法律风险、抽逃出资带来的法律风险、未履行清算义务风险等。被冒名登记股东的5种救济路径分别为提起股东资格消极确认之诉、就姓名权和名称权等相关权利提起侵权之诉、在应诉相关案件时被动进行抗辩、 通过行政相关途径或提起行政诉讼、刑事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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