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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蓝天律师学院论坛分享会丨第26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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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7月13日,泰山蓝天律师学院论坛分享会第267期在律师所会议室举行。本期分享会由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业务部主持。全所工作人员40余人参与分享。


  孙平律师以《城市更新业务中低效用地处置路径》为题,为大家介绍何为城市更新、城市更新立法、城市更新试点城市的立法以及具体实施情况,并重点分享在城市更新业务中涉及的低效用地处置的实务经验,对低效用地处置的方案以及实现路径进行解读。


  魏成律师以《我的一案—人身伤害赔偿后能否再要求赔偿》为题,具体讲解了立案时如何启动和处理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别程序的司法实务,以及如何在案件实体审理上针对已签的赔偿协议是进行撤销还是申请认定无效进行具体分析,并建议在签署赔偿协议之前,提前咨询医学专业人员或者鉴定人员,针对医疗费用或者是否构成伤残等进行了解,以此来掌握赔偿数额。若签署赔偿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处于危困状态等情形,应及时固定证据,积极行使相关权利。


  郭秋蕊律师以《债权人是否具备行政诉讼主体资格》为题,通过检索相关案例,结合行政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司法文件等规定,总结出原则上债权人不具有针对行政机关对债务人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原告资格,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了债权人对房屋登记机构为债务人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四种情形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外,其他情形下债权人是否具备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则需要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看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对债权人的权益是否应予保护或者应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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