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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秋蕊律师应邀为省庄镇政府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法律实务》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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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培养乡镇村居法律明白人,充分发挥学法用法在旧村拆迁改造中的教育引导作用。2023年11月30日上午,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郭秋蕊律师应省庄镇人民政府邀请,为省庄镇各村支部书记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专题讲座。


  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进行规定,为打破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僵局,郭律师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纪办发﹝2011﹞8号文等相关规定,结合代理过的相关案例,详细讲解了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的程序和需要注意的问题。省庄镇政府工作人员,各村支部书记等3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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