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入选企业破产案件一级管理人名册。
对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实行分级编制和管理,是山东省高院依法有序推动全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审判工作,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的重要举措。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法律和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评审委员会和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布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
本次入选山东省企业破产案件一级管理人名册,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将不忘初心,充分发挥专业人才优势,勤勉尽责的为破产企业搞好法律服务、为助力实体经济新发展做出自身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