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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包括职工承担的三险一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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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高鹏律师

 

昨日惊蛰,春回大地,万物复苏。但是仍有诸多企业未复工复产。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劳动者没有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那么最低工资包括三险一金吗?

 

01

为什么是三险一金

 

一金,大家都知道是住房公积金。

三险呢?不是五险么?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确是五险。但是社会保险的五个险种中,个人承担缴费义务的只有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险,工伤和生育保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2019年底前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职工无需缴费。所以问题就变成了最低工资包括三险一金么?

02

用人单位有权代扣代缴职工承担的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依法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代缴下列税费:

(一)劳动者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劳动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三)劳动者应当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企业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等费用;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税费。

所以,职工需依法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单位有权代扣代缴个人承担的部分。

03

最低工资剔除范围不包括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

 

《最低工资标准》第六条规定,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也就是说,最低工资标准制定时已经考虑了职工个人缴纳社保费及住房公积金的因素,同时只有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各种津贴和法律规定的福利待遇不包括在内。

所以,综合前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最低工资包括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尽管可能觉得到手的钱更少,但是住房公积金无论是个人缴纳部分还是单位缴纳部分都属于职工个人,社保费与自身待遇相关,而最低工资一般也是适用于企业经营困难时为保障职工基本生活而支付。因此,职工与企业更应相互理解,共渡难关。

 

如果你还感觉不够明确放心,请继续看下文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最低工资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鲁劳社函〔2006〕387号

各市劳动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21号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省政府188号令)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最低工资执行中的几个具体政策问题进一步明确,请遵照执行。

一、 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

二、用人单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劳动保障部门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要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跟踪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基本劳动报酬权益。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及时恢复或提高工资标准。

三、劳动者在试用、见习、熟练或学徒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劳动关系事实已经成立,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四、 劳动者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和产假、哺乳假等假期,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国家、省对相关劳动定额标准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劳动定额标准计算劳动者工资。暂时没有相关劳动定额标准的,用人单位必须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并据此确定基本计件单价和超额计件单价。基本计件单价应根据法定工作时间内绝大多数劳动者能够完成的正常劳动量确定。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按基本计件单价计算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六、下列各项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主要包括: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费用;按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发给劳动者的费用和用品,以及用人单位自身规定的工作用品(如工作着装等);按国家住房制度改革规定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金、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七、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八、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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