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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的案件是经济纠纷还是合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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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9月29日,泰山区上高乡的建筑商张某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本所律师郭桂林担任其辩护人。
    起诉书指控:1997年8月18日,被告人张某假冒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向另一建筑商王某谎称其有某医院宿舍楼工程,为此双方签订了该楼承包合同,张某以质保金名义,骗取王某巨额现金,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依法惩处。
    作为辩护人,郭桂林经过大量艰苦细致地调查取证工作,取得了十几份书证和证人证言。郭桂林律师提出了自己的辩护观点:这是一起合同债务纠纷,张某不构成犯罪。从身份上讲,张某常年挂靠该医院开办的某建筑公司,该公司让他以公司项目经理身份承揽业务,其身份并非假冒;该公司与张某签订过准备将医院宿舍楼工程交其施工的合同,张某并非虚构事实;宿舍楼因医院及公司领导原因而缓建,张某无法向王某兑现承诺事出有因;张某收取王某工程保证金的合同以及后来所签分期返还保证金的合同均有李某为张某担保,这显属民事纠纷,张某既无诈骗故意,又无骗取他人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2000年10月27日,该案一审开庭审理,面对辩方提交的证明张某无罪的大量证据,控方当即表示撤诉,法院作出裁定:本案准许撤回起诉。 张某又重新投身建筑工程施工中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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