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通讯员 石霞 记者 秦雷) 对不合格的校车要立即停运,不消除隐患禁止上路行驶,并将检查结果记入校车档案。达到报废标准的,要立即报废。9月1日起,我市将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进行集中整治,确保学生安全。 为确保校车接送学生中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交警支队将于2008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的交通安全集中整治。 通过排查整治进一步规范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管理制度,增强广大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改善学校周边交通环境,使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校车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特别是杜绝涉及校车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将在学生上下学的高峰时段,对校园周边道路和校车的行驶路线进行重点治理,对专用校车未按规定喷涂校车统一标识、校车超速、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整治,对不合格的校车要立即停运,不消除隐患禁止上路行驶,并将检查结果记入校车档案。达到报废标准的,要立即报废。 在治理的同时,交警部门还将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督促中小学、幼儿园落实校车驾驶人管理制度。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的要求,定期与校车驾驶人进行谈话教育,并采取面对面上交通法制教育课等形式,组织校车驾驶人集中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加强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强化交通安全意识,自觉杜绝交通违法。会同学校劝告家长不雇用无资质的车辆、驾驶人运送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