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张女士与日立数据系统(中国)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任职商务经理,年薪近40万元。日立公司要求员工做手动输入数据测试,规定不准有错字。张女士在做测试时出错,但她没有接受公司领导和同事的多次劝导,并擅自停止工作。今年3月,日立公司决定将其解雇。张女士认为这不符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要求法院判令撤消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恢复工作。北京东城法院经审理,一审宣判张女士败诉,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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