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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开展精品案例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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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开展精品案例评选活动。

    为开展好这次精品案件评选,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一月份就制定方案,成立精品案例评审小组,组织实施。经过三个月的精心筹划和评选,最终评选出12件“精品案例”。

    评选出来的“精品案例”办案效果好,办案行为规范,示范作用明显。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一贯倡导精品意识和工匠精神,本次精品案评选有助于推动律师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案质量。

    附精品案例名单:

    杜伟律师《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的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成就》

    吴磊律师《以申请证监会公开的被告财务报表确认被告对原告应付货款数额》

    杜伟律师《行政善意第三人信赖利益予以保护》

    王军律师《专利侵权案遭无效宣告应否中止审理》

    赵永洪律师《规劝他人自首,他人因新法实施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人的规劝行为仍构成立功》

    穆潇律师《口头咨询行为不能作为提起不动产登记履责之诉的起诉条件》

    徐晓鸣律师《使用未经质证的检材做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不能作为赔偿依据

    乔建奎律师《一起票据虚假除权判决引发的纠纷》

    王军、高鹏律师《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的资金并非一概不能执行》

    陈振红律师《不当减资股东对债权人的补充赔偿责任》

    马玲燕律师《不具备法定解除条件的解除通知不产生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王杉律师《证据规则在诉讼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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