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4日是全国第十六个法制宣传日,也是我国第三个国家宪法日。为了做好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12月4日下午,由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与山东科技大学(泰安校区)文法系团总支联合举办的义务普法宣传活动于科山路银座购物广场展开。我所多名律师与山东科技大学(泰安校区)文法系团总支师生共同为周围的商铺及群众带来了一场盛大的法律盛宴。
活动开始前,我所穆潇律师、何明律师带领参加活动的师生参观了我所的办公及接待区域,在听取了对我所的办所理念以及律所文化细致的讲解后,参观师生对律师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体会,也对我所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同时,山东科技大学(泰安校区)文法系团总支领导也表达了希望与我所建立长期合作的意愿。
本次义务普法活动主要以派发传单和现场咨询讲解的形式进行,并在科山路银座购物广场前设立法律咨询台,为需要帮助和咨询的群众提供周到的法律服务。
本次活动的开展,旨在让全社会公众懂得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遵守法律法规,争做一个守法的合格公民,进一步提高法治观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为建设平安、和谐社会奠定基础,为建设法治泰安、创建文明泰安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