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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云帆:唐慧案司法判决胜于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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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慧用她的经历告诉我们,对“黑暗中的协议”别抱太多希望。就与唐慧相关的这一系列讼案而言,这位饱经磨难的妈妈亟需的,不过是一次阳光下的公正裁判!

    昨天上午,备受舆论关注的湖南“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一案二审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从庭审现场来看,至少司法公开的力度远超以往。据称,除双方当事人和唐慧亲友外,6月27日17时前报名的所有媒体均获准旁听庭审。

    面对媒体的追问,唐慧表示:“希望给我一个公平的判决。”这也是很多有过诉讼经历的人共同的愿望。但判决总会有不如意,若依个人的期望来衡量判决的公平,再以此作为上访或上诉的理由,其结果必然是无穷无尽的讼争。对法院而言,裁判其实并不意味着仅仅作出一个公正的判决,这个判决还要让多数公众信服。许多个案表明,法院自以为的公正并不等同于公众认同的公正。强化裁判结果的逻辑论证,加强对当事人及社会公众的说服,已是法官们绕不过的使命。

    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一案的源头,也可追溯到司法的不公。一方面,是唐慧得知其女被多人强奸和强迫卖淫之后,坚持不懈地寻求司法救济,在屡屡碰壁之后终于将部分责任人送上法庭。设若当时的审判有昨日之公开,也许后续的上访、劳教及劳教之诉就不会发生。

    2012年8月,曾多次上访的唐慧被送进劳教所。之后,湖南省劳教委对其撤销了劳教决定。被解除劳动教养后,唐慧随即提出申请国家赔偿,而后又有了现在的案子。从整个程序链条上看,试图以一次司法不公来终结当事人的维权之路,并不成功。不公不但不能息访宁人,反会催生出更多的纠纷与矛盾。

   “唐慧案”发展到今天,也唯有司法公开与司法公正方能定分止争。根据之前的报道,省高院相关法官在庭审之前,曾南下永州主持对本案的调解。虽然调解也可作为侵权案件的惯常操作,但法官的中立主持对于避免“暗箱操作”无疑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有报道曾称,永州市劳教委愿意向唐慧支付2000多元赔偿金,以及一笔10万元的生活补助费。但唐慧的回答是,“如果他们给钱是真的好心关注我、帮助我的话,那应该值得表扬啊,应该让大家知道啊。我不能在黑暗中接受他们的钱。”

    黑暗中的妥协很难操持稳定。作为受害人之母,以及后来的受害人,唐慧用她的经历告诉我们,对“黑暗中的协议”别抱太多希望。就与唐慧相关的这一系列讼案而言,这位饱经磨难的妈妈亟需的,不过是一次阳光下的公正裁判!

案件回顾

   2006年10月,湖南永州发生“11岁女孩被逼卖淫”案,受害者母亲唐慧强烈要求法院判处犯罪嫌疑人死刑,处理渎职民警,要求经济赔偿。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判处两名被告死刑,四名被告无期徒刑,一名被告有期徒刑15年。

   2012年8月2日,永州市劳教委以唐慧闹访、缠访严重扰乱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决定对其劳动教养1年零6个月。唐慧5天后向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8月10日,湖南省劳教委决定撤销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决定。随后,唐慧就被劳教一事要求国家赔偿,但申请被驳回。

   今年1月22日,唐慧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要求就劳教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书面赔礼道歉和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4月12日,永州法院一审判唐慧败诉。4月30日,败诉的唐慧邮寄出行政上诉状,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之前判决,要求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她道歉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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